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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学会2021年年会边会之一——“中国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签署《海牙判决公约》研讨会”顺利举行
更新时间: 2021/06/05 来源: 点击数: 17738
5
月
2021
年年会边会——“中国批准
2019
年《海牙判决公约》研讨会”在海南大学顺利举行。会议由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特聘院长徐国建教授主持,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莅临会议并作指导性发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和海南大学等高校、政府部门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作专业解读和研讨。
徐国建教授在介绍了会议议程,以及此次边会筹备情况后对《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海牙判决公约》的背景进行了简要的说明和介绍。
2005
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按照公约规定的生效条件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正式生效,现有包括墨西哥、欧盟、欧盟各成员国、新加坡、黑山共和国、英国共
32
个缔约方。美国、以色列、北马其顿共和国和乌克兰已经签署该公约,但尚未批准。中国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签署了该公约,但尚未批准该公约。《海牙判决公约》于
2019
年
7
月
2
日通过,乌拉圭、乌克兰和以色列签署了该公约,但该公约目前尚未生效。这两个公约对于未来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背景下,研讨中国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签署《海牙判决公约》以及未来处理批准和签署之后的衔接问题恰逢其时。他还介绍说,国内不少国际私法专家在此次边会前便对中国批准和签署该两个公约进行了精心研究,并由刘力、杜涛、张春良、乔雄兵等教授执笔草拟了供本次边会讨论的中国批准和签署该两个公约的专家意见稿。他希望边会上与会专家能对本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凝聚专家学者们关于该问题的共识。
黄进会长在发言中指出,虽然历史上中国被迫签订了许多不平等的条约,深受其害,我们中国对旧时不平等国际条约的伤害是有深刻的感受和痛苦的记忆的,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过去帝国主义国家强加给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取消了帝国主义国家在华的一切特权,但是,新中国并没有因为旧中国时期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存在而忽视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新中国对国际法采取了积极正确的态度,接受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支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严格恪守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海牙判决公约》是中国代表团全程参与,并在条约制定过程中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和贡献中国智慧的条约。这两个条约是我国政府坚持开放的态度,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例证。因此,我们要深入研究这两个重要的国际民商事公约,特别是这两个公约同相关国内法的衔接问题,为国家批准和签署两公约提供高质量的学术意见和咨询建议。
何其生教授在演讲中解释了研究该议题的必要性,尤其在当前美国拉拢盟友设置包围圈的情况下,合作应该是主流,未来中国是否能成功突围和反包围,合作的力度和方式,也就是“合作的工具箱”应该是关键,即使是斗争,也是为了合作而斗争,如果仅为斗争而没有了合作的目的,斗争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而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签署《海牙判决公约》就是民商事领域国际司法合作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调研数据,何其生教授进一步说明,中国加入该两个公约可以增加中国企业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灵活性和多元化。
罗剑雯教授对签署《海牙判决公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论证;杜涛教授分析了不同国家对于《海牙判决公约》的态度,评估了一些条款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认为签署该公约利大于弊;杜焕芳教授则认为目前研究的焦点应当聚焦于批准和签署公约之后的实操性的内容,对公约在适用时应当进行综合考量。
会议的最后大家均表示会持续关注两个公约的动态,并对公约的未来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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